上诉人伍*与被上诉人陈*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7)桂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变更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7)桂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陈*1应向上诉人伍*支付梧州市龙圩区的差价补偿款人民币10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本案涉案房屋虽然是被上诉人陈*1及其父亲陈*广的工龄计积分高低进行先后选房购买的集资房,但相关的工龄积分是不抵扣房款的,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在确定房屋购房款时,包含计算了被上诉人陈*1及其父亲的工龄,故被上诉人陈*1对该共同财产形成贡献较大,应适当多分是错误的;2、导致...(本文书还有25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