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河南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河南泰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被告亚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泰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食宿费及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共计863983.37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二被告承建的亚太·绿博花园项目施工人员,2016年11月14日上午7时许,原告在**号楼**层从事铺设电梯口路面工作时摔落至地面,致使原告下颌骨粉碎性骨折、四肢多处骨折、多发组织挫伤等,后原告被送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原告系家中独子,父母均年逾60周*,妻子系二级××人,另有未成年子女**养,经济极度困难,原告出院之日仍欠付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数万元医疗费。二被告作为亚太·绿博花园项目承建单位,在本案事故发生后,并不积极协调赔偿事宜,反而互相推诿、逃避责...(本文书还有44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