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
原告诉称,被告系微商,2015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原告自2015年11月开始从被告处购买服饰鞋品,截至2017年3月底,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350514元,被告仅向原告交付了约2.5万元的服饰及鞋品,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剩余货物,也拒不退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25514元及利息(以返还货款325514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