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古**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古**人民政府)诉被告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杨*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于2014年4月1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柴**,被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古**人民政府诉称:2013年原告按照谯城区部署,对古**李*村委会后马自然村进行危房改造,谯城区共拨给原告对李*村委会后马自然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41户,其中有一户村民刘*云危房补助款20000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刘*云的银行账号*******,造成该20000元打入被告“一卡通”银行卡上。原告发现后及派员和通过村干*、村民要求被告返还该款,被告拒不返还。故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文书还有3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