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长汽开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刘**、被上诉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审诉称,2006年8月9日至2012年12月6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签订并履行了《一汽成都捷...(本文书还有10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