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郑**与被上诉人临湘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湘市政府)、临湘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临湘市规划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沈**、郑**位于临湘市长盛西路南侧一线、中发大酒店对面(107国道一侧)的**层建筑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7年4月7日,临湘市政府作出《关于原城南土特产市场建筑物房屋实施“一低三化”有关问题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决定:1、鉴于部分房屋已经发放房产使用证,没有发证的,统一到房产局办理房产使用证,但房屋建筑仍属临时建筑。2、现有建筑物应维持原状,不能任意改建、扩建,违犯城市规划。发证后要服从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今后谁拆迁谁按政策补偿。沈**、郑**的房屋一直未办理任何证照。2016年5月25日,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本文书还有3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