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产保险周*中心支公司)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川汇区人民法院(2010)川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地财产保险周*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被上诉人郸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9年12月6日15时10分,王*喜醉酒驾驶豫p******货车(车主单位:周*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沿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周*路小铁路口,逆行与张**驾驶的豫p******轿车、朱*朋驾驶的豫p******轿车(车主单位:郸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沿周*路由路东向西行驶时相撞,又将路边川汇区北郊乡公益广告牌撞损,造成豫p******轿车内乘车人刘**、王*...(本文书还有18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