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与被告陈**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陶*春独任审理。2018年5月15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俞**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自2016年3月30日起领取的养老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6,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原告的大儿子。2013年2月,原告因骨折,把自己的养老金银行卡交给被告保管。2017年11月5日,原告丈夫陈*某去世,原告即向被告要回养老金银行卡,被告于2018年1月6日下午才交出银行卡,卡上余额只有213元,经核查,被告自2016年3月30日起领取76,000元养老金,经村委会调解,双方未能就该款返还给原告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涉诉。
被告陈*...(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