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京华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大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程*,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肥京华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6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协议》,原告将京华家具城消防工程交由被告承包施工,根据协议第六条,被告有义务将工程报送检测、并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但被告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约定工程须在2006年11月25日前竣工,但被告直到2008年8月20日才将初验的工程交付给原告。根据协议约定,工期延误的,被告应按总额承担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因被告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被消防部门罚款45000元,该款应由被告承担。此外,被告未完成工程量价款合计约99万元,被告应当返还。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履行工程检测义务并确保消防验收合格;2、被告返回未按合同及施工图纸部分的工程款暂计99万元(在法院委托工程价款鉴定后再作相应调整);3、被告给付逾期交付工程违约金暂计468407.88元(在工程造价数额确定...(本文书还有24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