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立大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大物业)与被告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立大物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被告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立大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斜土路**弄xxx号**室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租金9,332.40元(包括房租和保安、保洁费);2、如果法院依照诉讼时效来判决租金,原告要求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事实与理由:被告系本市斜土路**弄xxx号**室公有房屋的承租者,原告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授权,依据《租用公房凭证》作为出租人向被告收取租金。在案...(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