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周**、周**、王**与被告巴东县官渡口镇四季优质椪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四季椪柑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及其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鲁**,被告四季椪柑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税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两份《农村土地租赁协议》;2.解除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9月22日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协议》;3.判令被告退还租金175699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19300元。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17日,四原告与被告签订二份《农村土地租赁协议》,其中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将官渡口镇××、××、××组合作经*的216.3亩果园地出租给原告用于更换优质品种,每年租金64890元;另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官渡口镇××、××、××组合作经*的291.6亩果园地出租给原告,每年租金87480元。两份协议约定的租期均为11年,即自2017年5月1日...(本文书还有4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