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尔滨华圣易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龙镇农场(以下简称龙镇农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被告龙镇农场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哈尔滨实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实信公司)为被告。于2018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哈尔滨华圣易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龙镇农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哈尔滨实信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哈尔滨华圣易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3月,被告龙镇农场在进行《北安管理局农场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教育装备采购项目》过程中,委托哈尔滨实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被告在招标网发布招标文件,其进行了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其通过银行向哈尔滨实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汇款投标保证金2...(本文书还有2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