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戴**因变更公房承租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戴**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张**、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戴**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诉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烟袋斜街**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公房)系戴**之父戴**承租的公房。戴**系戴**的女儿、戴金保系戴**的儿子。戴**户籍自1960年开始落入该房屋中,且戴**长期在此居住。戴**于2007年2月12日去世。2018年6月戴**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上述房屋已经变更承租人至戴金保名下。戴**经核实查证,戴金保在办理变更承租人时,冒充戴**签字。向房管所递交了《证明》,内容为同意将房屋更名为戴金保。但戴**从未见过该证明,也从未授权戴金保书写过该证明,对此完全不知情。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城区政府)在未审查该《证明》真伪的情况下,在戴**未到场亲自签...(本文书还有9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