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上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上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146,184.4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利息32,641元(按年利率7.125%计算)。审理中,原告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利息,按年利率24%,自**幢楼的工程竣工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未113.313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本文书还有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