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周**、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于2018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周**、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撤销郭**与周**、王**签订的健康路**号**房屋的赠与协议,并协助将涉案房屋登记至郭**名下。事实和理由:周**系郭**的三儿子,因周**表示负责郭**的养老送终,2017年11月22日,郭**将健康路**号**房产赠与周**和儿媳妇王**,但是赠与完成后,周**经常至郭**处讨要钱款、恶言相向,对郭**不闻不问,现在要求撤销该赠与协议。
被告周**辩称: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我母亲郭**已经将健康路**号**房屋赠与给我,双...(本文书还有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