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
傅**诉称:“公司经营管理,该搜索引擎平台拥有众多用户,影响力较大。经公证证实,奇虎公司经营的该网站未经傅**许可,使用傅**的肖像照片并在照片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宣传用语,将其作为广告入口直接导流至第三方网站用于产品宣传目的,具有明显商业属性。同时,奇虎公司将傅**肖像直接链接广告的行为致使相关公众及傅**粉丝误认为是傅**授意行为,从而对傅**产生误解。奇虎公司未经傅**许可将其肖像照片用于商业之目的,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傅**造成了损害后果,奇虎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文书还有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