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1、石**与被告柳2、柳3、柳*4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1、石**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柳2、柳3、柳*4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1、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分割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北新村xxx号房屋(以下简称519号房屋),包括三上三下楼房**幢及西侧灶间一间,其中三上三下楼房中的东面一上一下及中间楼下一间、西侧灶间一间归两原告所有,其余房屋归被告柳2、柳3各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柳**(于2017年11月9日去世)和陈*珍(于2006年5月2日去世)系夫妻关系,生前生育了原告柳*1和被告柳*4,两原告系夫妻关系,生育被告柳2、柳3两人。1985年8月,两原告、柳**、被告柳2、被告柳3共同申请建造了519号房屋。柳**和陈*珍去世后,上述房屋中份额依法应由原告柳*1和被告柳*4继承,故依...(本文书还有13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