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被告胡**、被告平保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8,319.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16,940元、残疾赔偿金125,192元、护理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500元、鉴定费1,900元、律师费6,000元,要求被告平保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内先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40%,超保部分由被告胡**在责任范围内承担40%赔偿责任,律师费由被告胡**全额赔偿。
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本文书还有21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