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上海上瀚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忻鼎曦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瀚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庭审,第二次庭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59,068.88(8,837.16×2×9)元(以下币种同);2、2008年8月4日至2017年4月期间工作日加班工资112,307.5元(8,837.16÷21.75÷8×1,474.2×1.5);3、节假日加班工资27,730元(8,837.16÷21.75×6.5×3.5×3);4、双休日加班工资285,226元(8,837.16÷21.75×6.5×54×2);5、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9月7日期间病假工资差额16,876.10元;6、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病假工资差额7,362.50元;7、2016年至2017年期间12.6天未休年假工资10,238.91元(8,837.16÷21.75×12.6×2);8、2009年至2016年(除2012年)年终奖105,000元(15,000×7);9、2008年至2017年高温津贴5,000元(200×4×6.5);10、支付仲裁鉴定费3,000元;11、支付本案诉讼中产生的鉴定费3,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08年8月4日...(本文书还有6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