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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李**诉被申请人汉寿县人***土地行政征收与补偿及行政赔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8-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被申请人汉寿县人民政府(简称汉寿县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与补偿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的(2017)湘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1.本案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纠纷,应适用20年起诉期限,一、二审裁定认为本案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2.汉寿县政府在另案中承认指定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简称汉寿县国土局)实施土地征收行为后,李*才向法院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3.汉寿县政府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不能简单套用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另行赔偿损失。请求:1.撤销原审裁定;2.改判支持李*的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关键是要有...(本文书还有8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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