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号院。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号院**号楼-**层**。
原审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张*,男,1979年2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再审申请人北京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通科技公司)因与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市规土委,因机构改革,原市规土委的职能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承担)、北京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通信息公司)房屋登记行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行终****号行政判...(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