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北小营镇政府提交卫星拍摄照片能够证明涉案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及设施农用地,一、二审法院认定该证据与本案被...(本文书还有3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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