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公诉刑诉(2018)152号起诉书指柠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竹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王**的妻子王*红与被害人冯*宏建立不正当两性关系。2018年8月初,被害人冯*宏为达到王*红与被告人王**离婚从而与自己结婚的目的,用手机短信和微信将王*红与自己有私情之事告知并刺激被告人王**。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王**携带一把菜刀驾车来到大竹县庙坝镇红星煤矿大门外,被害人冯*宏驾车与被告人王**见面后双方争执中。被告人王**持菜刀将坐至车内的被害人冯*宏左肩砍伤;随后被害人冯*宏驾车逃离,被告人王**驾车紧追,行驶中,被害人冯*宏驾驶的小车爆胎,冯*宏...(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