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池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破案经过,证实2013年7月19日凌晨1时28分许,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接到赵*某报案。同年7月19日8时30分许,该所将案件移交盐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同年8月5日,范**到盐池县公安局投案。
2.盐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盐公(刑)堪(2013)*****************070049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福州南路“瑞荣麻辣烫馆”门前的柏油路上,2013年7月19日8时30分至10时10分进行现场勘察时,现场血泊2处、血迹5处、足迹1枚。
3.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吴)公(刑)检验(dna)字(2013)****号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书,证实本案案发现场一处血泊拭子、一处血足迹经dna检验得到的基因分型一致,均系被害人官某甲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案发现场采集的多处滴血状血迹经dna检验得到的基因分型一致,均系陈**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4.盐池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急救中心转运病人协议书,证实被害人官某甲经该院抢救又转至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
5.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吴)公(刑)鉴(毒物)字(2013)****号毒物检验鉴定报告书,证实经检验,从被害人官某甲的肝脏、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有机磷农药和毒鼠强。
6.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安局盐公刑技(尸体)字第2013-6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附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被害人官某甲系他人用刀刺伤左胸、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鉴定意见已通知官某甲的亲属及被告人范**。范**拒绝签字。
7.解剖尸体通知书、处理尸体通知书及领条,证实公安机关解剖尸体、处理尸体已通知了被害人亲属。
8.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安局盐公刑技(活体)字第2013-7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本文书还有7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