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车**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太平洋保险大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81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5日8时26分左右,车**驾驶车辆沿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古城通天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三条胡同口时,与沿东三条胡同由东向西行驶由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受伤和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因此住院治疗72天,支付医疗费27710.01元。电动车受损情况经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实际损失为600元,出院要求休息30天,需要一个人护理并加强营养。左肾上腺占位半年后进一步手术治疗,病情...(本文书还有2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