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张**、六安市叶集利民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求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8年9月6日、2019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证人史某、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六安市叶集利民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张**、六安市叶集利民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00817.5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徐**变更诉讼请求:张**、六安市叶集利民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徐**...(本文书还有3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