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孙**、刘**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华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扬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8)黑8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刘**申请再审称,其提交的新证据能证明华扬公司同意其分期给付50万元,华扬公司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已构成违约。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首付款的履行期限,华扬公司接受房款的行为表明该公司愿意继续履行为其办理按揭贷款的合同义务。华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以及办理按揭贷款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其在2012年11月就付清了50万首付款,华扬公司在2014年3月26日办理了预售许可...(本文书还有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