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佟孙**、刘**与被告刘**、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蔡忠凯独任审理,于2018年5月10日、2018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曾因原告孙**、刘**鉴定而扣除审限)。原告孙**、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刘**、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第一次庭审活动,原告孙**、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本院的第二次庭审活动,被告刘**、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本院的第二次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刘**诉称:原告孙**、刘**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20日8时10分许,原告孙**、刘**乘坐被告刘**所有,由被告刘**驾驶的黑a×××××奇瑞轿车,沿双城区万家村至航空大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被告刘**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道路西侧沟内后撞树,造成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双城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负...(本文书还有3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