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虎检诉刑诉〔2018〕3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某、许*犯诈骗罪,被告人何某某、顾**、陶*、张*、顾**、黄**、葛**犯保险诈骗罪,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辩护人胡**、熊**、被告人许*及其辩护人陈**、被告人顾**及其辩护人徐*、被告人陶*及其辩护人沙**、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刘**、被告人顾**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黄**及其辩护人杨**、被告人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苏*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诈骗。
1、2017年4月1日,何某某伙同许*经预谋,伪造苏e7jx**轿车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16200元。
2、2017年6月13日,何某某伙同许*经预谋,伪造苏e3jx**轿车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30500元。
被告人何某某、许*经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二、保险诈骗。
1、2017年3月22日,何某某伙同苏ee3x**车主张*,经预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26900元。2、2017年4月3日,何某某伙同苏ea81**车主朱**(另案处理),经预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12050元。
3、2017年4月17日,何某某驾驶苏e1rx**路虎越野车,葛**驾驶苏ez8x**丰田轿车,行至苏*市吴*区藏书镇一无名停车场停放,再由何某某驾驶苏ez8x**丰田轿车故意碰撞苏e1rx**路虎越野车,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29950元。
4、2017年5月22日,何某某伙同苏eqmx*...(本文书还有6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