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宁乡县城管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13)宁行初字第000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2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曹**及其委托代理人余**,被上诉人宁乡县城管局的委托代理人吴**、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曹**原系宁乡县白马桥乡樟树村大塘组村民。2004年原樟树村与白马桥村合并为白马村,原白马桥乡樟树村于1992年被划入县城规划区。曹**于1994年、2003年、2005年在县城规划区白马桥乡白马村大塘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92平方米。2012年8月16日,宁乡县城管局白马桥中队执法人员在白马桥乡白马村大塘组例行巡查时,发现了曹**违法建设的事实,经立案调查...(本文书还有1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