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男,1978年5月**日生,回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女,1966年4月**日生,回族,住青海省共和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女,1972年2月1曰生,回族,教师,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男,1995年3月**日生,回族,公司职工,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女,2000年12月**日生,回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以上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海豪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马**因与被上诉人马**、马**、马**、马**、马**确权、继承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2018)青25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上诉人马**法定代理人马**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马**及马**、马**、马**、马**...(本文书还有3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