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与被告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海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海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发放的全额宅基地征地补偿款6243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11月9日,为加快推进新海村棚改工作,妥善分配新海村宅基地利益,经村民代表表决,中共西秀镇新海村党支部、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西秀镇新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了《享有新海村宅基地款项利益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根据本方案关于“外嫁女”的规定,原告向被告王*全额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款624308元。现被告的女儿...(本文书还有2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