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松滋市捷邦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松滋市捷邦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位于梧州市塘源路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片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工程,于2018年1月28日将其中的土建及安装劳务合法分包给原告。原告的工地负责人孙*杰于2018年4月15日委托湖南省洞口县的工头李*2,负责找十来个民工做钢筋制作及安装工作。2018年4月20日,李*2带领10多个民工开始进场施工作业。
2018年4月30日,李*2告知有民工在操作钢筋调直机时致左某受伤,孙*杰及时安*受伤民工到梧州市工人医院及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接受治疗,成功再植了断指。孙*杰于2018年6月25日支付了受伤民工的全部医疗费用20169元给李*2。由于李*2多次煽动民工闹事讨薪,并向梧州市劳动...(本文书还有4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