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执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查明,郝**申请执行唐山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房地产公司)、唐山大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实业公司)、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丰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2014)丰民初字第14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大陆房地产公司偿还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大陆实业公司、陆**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后,郝**向唐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15日,执行机构分别作出(2017)冀02执****号之一、(2017)冀02执****号之三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一、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大陆实业公司在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享有的金额为600万...(本文书还有1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