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洲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5日以(2018)云08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562克、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田洲,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己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8年3月13日,被告人田洲携带毒品,驾驶一辆云k×××××号红色踏板摩托车,由云南省景洪...(本文书还有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