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宏公司”)、青海银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公司”)与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海宏公司、银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诉至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耿*立即支付房屋租金664814元及违约金199444.20元,合计864258.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2018)青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耿*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银泰公司受海宏公司委托与耿*经协商,双方就位于西宁市××区商铺第**层租赁事宜达成协议,2013年9月24日银泰公司与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房屋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租赁期限自2013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房屋整体...(本文书还有25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