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告价值19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197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并予以实施。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向原告购买机器设备三台,被告尚*原告机器设备款194690元;
二、...(本文书还有3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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