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许**因诉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下称阿城区财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税务行政征收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8月20日对许**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09年5月13日和2011年1月24日,许**分别向阿城区财政局缴纳契税及滞纳金三笔共计15460元。2013年,许**向阿城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契税及滞纳金。阿城区财政局于2013年12月24日作出《关于许**申请退还契税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告知向许**征收的15460元契税及滞纳金符合政策规定。许**对《答复》不服,向哈尔滨市财政局申请复议。哈尔滨市财政局于2014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阿城财政局的《答复》。许**于2014年5月12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本文书还有1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