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与被上诉人沈阳祺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越公司)、沈阳大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案涉《分包协议》第9.1条约定,“竣工结算且经发包人委托的最终审计合格后45天内(且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满15工作日)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60%,竣...(本文书还有5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