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陈**、魏**、陈**、叶**、铜陵亿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邦公司”)、铜陵市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公司”)、铜陵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泰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郑**,被上诉人亿邦公司的委托...(本文书还有4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