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平与被告关**、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关**、洪**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15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后被告夫妻双方以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使用,使用期限一年。原告考虑被告为人和善,碍于情面,出借给被告叁拾万元。被告从网上找了一张借条模板书写给原告,载明了借款人关**、洪**,出借人李平,今借到叁拾万元人民币,约定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被告应按规定时...(本文书还有1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