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冯**、姜*军等八十九人因与被上诉人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仓窖村委会)、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牛营子镇政府)、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喀喇沁旗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喀旗供电分公司)、喀喇沁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8)内042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姜*军等八十九人上诉请求:1.撤销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428民初****号民事判决;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牛家营子镇政府、喀喇沁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恢复水井一眼(深30米、内径0.3米)、水渠一条(长400米、宽1.5米、深0.6米)、变压器2台(80千伏安一台、50千伏安一台);3.判决被上诉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喀喇沁旗供电分公司对“红薯地和70亩地”地块的...(本文书还有30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