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淮北市油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西建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6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油西建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油西建材公司与孟**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孟**承担。事实与理由:油西建材公司从未招录孟**,孟**不是油西建材公司的职工。油西建材公司将生产工作交由案外人徐钦转承包,双方签订有《合同》,明确约定生产线承包给徐钦转,由徐钦转自主招工,工作中产生事故也由徐钦转自理。孟**就是承包人徐钦转招的工人,劳务报酬由徐钦转负责发放,不接受油西建材公司直接管理。孟**一审当庭认可不是油...(本文书还有2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