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川s******车辆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2.2016年3月31曰至被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期间的川s******车辆的所有违章事项由被告负责处理;3.自2016年4月26日实际交付李**之日起,川s******车辆所产生的违章、扣分、罚款等法律责任由被告李**承担;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将原告所有的sv1572小轿车卖与被告。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购车款,原告在2016年4月26日将该车交付给了被告。但被告接收车辆后,没有及时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且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