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供电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安阳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李**,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5月7日之间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6457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2017年7月29日,原告陶*与其弟弟等几人在滑县滑园公园内池塘旁小路经过时,小路上空高*线突然爆炸起火,原告被巨大电火球击中,造成全身多处电烧伤并当场昏迷。经滑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于严重,转入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事故现场的输电线路为110...(本文书还有3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