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陈**、褚*诉被告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申**、陈**、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383762.1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31日14时30分许,刘**驾驶豫p×××××小型普通客车,顺郸城县至虎岗乡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小张庄××桥15米左转弯时,与相对行驶由褚*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行驶,造成褚*、申**、陈*勤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