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生广告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予以维持。
智利生广告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宝桐医院立即给付智利生广告公司合同欠款73734元,2、判令宝桐医院自2016年6月5日以每日工程总货款的3%向智利生广告公司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时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宝桐医院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11日,智利生广告公司与宝桐医院签订《户外广告制作合同》,约定由智利生广告公司为宝桐医院提供广告制作及安装服务。后经双方结算,制作及安装费用共计为120734元,但宝桐医院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73734元未予支付,故诉至该院。
宝桐医院未作答辩。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5月11日,重庆智利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利生广告公司)与重庆蓝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制作合同》(后有附件《材料标准》),约定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户外广告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重庆蓝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智利生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宝桐医院广告字设计制作与安装(原德安)。2、数量、规格、材料见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3、安装地点。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费用总计:¥56000元。2、付款方式:①此合同经双方签章即为生效,即付款人民币¥15000元整为工程定金。②本合同项目概述中(重庆德安妇产医院大楼)安装完成当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39000元整。④本合同总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将¥2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之日算起两年期满后即时结算给乙方,逾期加收每日百分之三。⑤如以上工程费用甲方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另需支付百分之六税费。三、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1、乙方...(本文书还有73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