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丰农技中心)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3)阿民一初字第2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冯**及委托代理人韩**,被上诉人双丰农技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在原审诉称:冯**于1996年12月6日被双丰农技中心聘用为正式干部,成为一名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至今。1996年至2004年正常上班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但双丰农技中心却没有给冯**依法开工资,2005年至今每年仅开工资1000元。冯**于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事仲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30日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冯**以双丰...(本文书还有1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