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与中冶纸业******借款合同执行实施类一案
【案例标签】
案由:执行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恢复执行案件>>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类型:执行裁定书案号(2017)宁执恢*号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审结日期:2018-07 【案例概要】
2005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5)民二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卫县辣椒色素厂贷款407.3万元本金及其利息856.5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3260元由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文书还有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