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张**、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原审被告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8)豫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8)豫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判令英大保险公司返还张**为张**垫付的2400元,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上诉人的事故车辆在英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车辆有车辆营业证和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交强险之外的损失明显不当。2、侯**驾驶的车辆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责任。
张**辩称:1、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于应当扣除的费用在一审中已经扣除。2、由于上诉人在一审中未缴纳免责证明,上诉费应由上诉人承担。
英大保险公...(本文书还有3290字未显示)